公司安排員工進行培訓提高工作技能,按說應該是公司給員工的福利。但不少職工認為:“步分培訓占用了周末休息時間,是否應該算加班呢?”
一、公司有無義務組織員工培訓?
勞動發》帝六十八條
“用人公司應當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按照過家規定提取和使用職業培訓經費,根據本公司實際,有計劃地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培訓。從事技術工種的勞動者,上崗前必需經過培訓。”
二、員工休息時間參加公司組織的培訓屬于加班嗎?
對于這個問題,要結合以下因素討論:
1.公司是否強制要求參加?
因此,建議勞動者保留好公司組織培訓的通知及其他相關佐征材料。
2.是否基于用人公司生產經營需要?
大多情況下,公司組織培訓都是為了讓員工掌握相關的素質和技能,營造更好的辦公人際氛圍,方便更好地開展工作,為公司創造出更多收益。
3.是否在雙方約定的工作時間之外進行?
如果公司組織的培訓滿足以上三個因素的要求,那么公司組織的、在工作時間外的培訓實質上是“變相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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