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領了失業金養老金會變少嗎?
失業保險和養老保險是獨立的兩個險種,待遇互不影響。
按照我國目前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基本養老金與個人累計繳費年限長短、繳費水平高低、個人賬戶金額多少、退休年齡的大小、當地職
工平均工資高低都有直接關系。
累計繳費時間越長、繳費水平越高、退休時間越晚,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就越多。簡單來說就是“多繳多得、長繳多得”。
所以,養老金與參保人是否申領過失業保險金無關。
同時,根據有關文件規定,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失業補助金期間,可以個人身份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未出現依法應當停止領取
失業保險金情形的,經辦機構不得停發失業保險待遇。
也就是說,領取失業保險金并不影響失業人員以個人身份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同時,也不會因為以個人身份參加了養老保險而停發失業
保險待遇。
2、失業金一生只能領取一次嗎?
失業保險金單次領取期限最長24個月,而非終生只能領取24個月。
參保職工在失業后,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可再次申
領失業保險待遇。
3、失業保險金≠失業補助金
提供(社會保險、工資、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勞動糾紛管理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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