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日常用工案例:解除通知被快遞點代收,可否視為有效送達?
郭某系A公司職員,雙方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郭某在醫遼期滿后并未上班,公司多次催促郭某,但郭某遲遲未到崗。一周后向郭某郵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以郭某曠工5日以上、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2021年10月,郭某申請仲裁,主張在使用醫保卡時發現社會保險費被停繳,這才得知已被解除勞動合同。郭某提出公司未將解除勞動合同通知送達自己,解除勞動合同行為系違法,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庭審中,A公司提交了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及快遞查詢單,證明已向郭某送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該份快遞的投送記錄顯示,快遞由郭某所在小區承擔快遞點的某超市簽收。郭某表示未接到快遞員或該超市聯系電話,也不知道快遞放置情況。A公司主張,向郭某郵寄的地址系郭某的現住址且與勞動合同中記載地址一致,超市簽收就應是郭某已經收到;對于快件是否直接投送到郭某手中、投遞蕞終環節如何操作,并非A公司能夠決定,A公司在郵寄地址無誤的情況下已盡到通知義務,并無過錯。
仲 裁 結 果
仲裁委裁決認為,A公司不能提供有效證據證明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已送達郭某本人,應承擔舉證不能的后果,A公司的解除行為不能生效,A公司應繼續履行與郭某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支府賠了償金。
購買三亞/海口五險一金、五險一金業務,代簽員工合同,發放工資扣個稅,管理勞務派遣。
處理五險待遇:勞動糾紛處理、報銷生育津貼、工傷處理申報、養老轉移等
業務聯系:駿伯黃生
號碼、V:183 1944 4741
<!--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