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違法案例之一:不簽訂勞動合同 某些用人單位為了逃避法律責任,在試用期內,往往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一旦試用期滿,就找種種借口將勞動者辭退。 用人單位常用的借口就是,既然是試用期,就可以不簽勞動合同,先試用滿意后,再簽訂勞動合同;還有的單位認為,對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新招人員,不想要了,因為沒簽勞動合同,也不需要辦理解除合同的手續,可以減少麻煩。一般認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不需要任何理由,均有權隨時與對方解除勞動合同。 其實,這是一種對試用期的錯誤理解,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不能這么做。 用人單位只有在試用期內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以后,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提醒: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定: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可以約定試用期,但不允許先試用后簽訂勞動合同。 如果企業在建立勞動關系一個月后仍然未簽訂勞動合同,企業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即向員工每月支府二倍的工資。 代理深圳簽合同買社保,掛買深圳公司社保,深圳派遣外包中介 外包業務找駿伯人力集團原因: 集團公司2003年成立、至今有20年外包代理、勞務派遣經驗,成立75+家分公司,100多個服務團隊、操作網點300+個城市。 購買社保、五險一金業務,代簽員工合同,發放工資扣個稅,管理勞務派遣。 處理五險待遇:勞動糾紛處理、報銷生育津貼、工傷處理申報、養老轉移等等。 業務聯系:駿伯黃生 號碼+V:183 1944 4741 辦公QQ:2628459114 參保公司:廣州駿伯人力集團(75+家)分公司 集團地址:廣州市天河區中山大道西140號華港商務大廈東塔8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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