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參保區縣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所在單位不申請的,職工或近親屬以及工會組織可以在一年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七.遭遇工傷,勞動者能獲得哪些賠償?
如果工傷后死亡的,則可獲得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如果工傷后致殘的,則可獲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償金,停工留薪期工資,輔助器具費;
八.勞動合同應當都由誰持有?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九.用人單位可否用補休代替加班費?
在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首先安排補休。在無法安排補休時,才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加班費。
十.勞動者沒有休年休假,用人單位是否應當補償?
如用人單位無法安排年休假,經勞動者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休年休假。勞動者可以獲得相應補償,即對勞動者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該勞動者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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