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入職后簽訂勞動合同,然后繳納社保,是企業的常規操作。但有些員工覺得,每個月交了社保之后,到手的工資就變少了。如果工資和社保只能選一樣...果斷選擇工資!錢還是拿在自己手里實在!于是就找到公司,說自己可以簽一份放棄社保繳納聲明。大多數公司會認為,員工既然自動放棄,也簽了書面聲明。這不就是“兩全其美”的事嗎?
那么問題來了,如果員工自愿放棄社保,出了事,公司可以免責嗎?
說好不繳納社保,出了事竟反咬一口...
小張家里經濟十分拮據,他過得十分節儉。入職后,聽說公司每月都要給員工繳納社保,一部分還要從工資里扣除。小張覺得這太虧了,劃不來,就想著不怎么能不交這筆錢,從而讓到手工資更多一些。
跟公司溝通,雙方簽字確認了一份《放棄繳納社保申請書》,隨后公司也不再從工資里扣除部分幫小張繳納社保。
小張所在的企業是一家生產油漆的重工業單位,長期接觸油漆讓小張患上了肺炎,需要一大筆的醫療費用。由于經濟拮據,小張四處向親戚朋友借錢。這時,小張的同事提醒他:“如果你當初繳了社保,這會就可以申請醫保報銷了,你說你是不是傻!”小張這才體會到社保的作用,悔不當初,巨額的醫療費用和拮據的經濟條件讓小張想了一個辦法。
他主動向社保局投訴,說上班至今,公司從未給他合規繳納過保險,導致現在自己患了重病,無法報銷,無力承擔巨額醫療費用。
公司一聽,也不干了。“明明是你不想交的,還跟我簽了文件,這怎么還怪我頭上了?憑什么來告我?”
最后,法院判決放棄社保約定無效,公司應向小張支付因未參加社會保險而未能得到社保報銷的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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