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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能約定試用期嗎?
小區在入職一家企業時,公司直接提出與她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設定試用期為一年。小麥覺得既然公司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試用期一年倒也不是不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設定試用期嗎?能設置1年那么久嗎?
《勞動合同法》第十二條規定: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其中,《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的期限作了明確規定,即試用期必根據勞動合同
期限的長短來設定:
試用期的期限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綜上,案例中公司與小麥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但試用期不能約定為1年,蕞多只能約定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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