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勞動合同是指所訂立的勞動合同不符合法定條件,不能發生當事人預期的法律后果的勞動合同。常見的無效勞動合同有以下15種:
1、口頭約定的合同
口頭約定合同在我國是沒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2、顯失公平的合同
求職者在訂立勞動合同時,一定要逐條審查,對一些不合理、顯失公平的內容應堅決拒絕。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
3、欺詐脅迫的合同
采用脅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以損害生命、健康、榮譽、名譽、財產等強迫對方簽訂的勞動合同。
4、附帶保證的合同
部分企業為約束勞動者的行為。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硬性規定另簽一份”保證書”,其內容是強迫勞動者接受一些不合理的規則和條件,并把該保證書作為勞動合同附件來約束勞動者。
5、真假合同
某些外資企業、私營企業或集體企業為應付勞動仲裁部門的監督管理,與勞動者簽訂真假兩份合同。
6、抵押性質的勞動合同
違反規定收取各種費用的勞動合同。
7、無保障的勞動合同 8、侵犯婚姻權利的勞動合同 9、侵犯健康權利的勞動合同 10、侵犯報酬權利的勞動合同 11、侵犯自主擇業權利的勞動合同 12、權利義務顯失公平的勞動合同 13、主體不合格的勞動合同 14、訂立程序形式不合法的勞動合同 15、侵犯自主擇業權利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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