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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用工案例——試用期工資怎么發(fā)?要上社保嗎?
試用期工資應該如何支付?
《勞動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shù)剞┑凸べY標準。《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蕞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蕞低工資標準。
企業(yè)招用勞動者,應當根據(jù)勞動者崗位職責、能力水平、工作業(yè)績、實際貢獻等,在考慮勞動力市場工資價位的基礎上,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合理確定勞動者工資水平,并在勞動合同中予以明確。
勞動者在試用期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蕞低檔工資的百分之八十,或者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蕞低工資標準。
試用期可以不繳社保嗎?
不可以不繳!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jīng)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jīng)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這是具有法律強制規(guī)定的。
即使在試用期,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也要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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