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買社保代理中介,南京網上社保代辦平臺,代繳南京一檔社保
關鍵詞:代繳南京社保,代買南京五險一金,代買南京公積金,代辦南京五險待遇保險,南京第三方社保公司,南京代辦新公司社保,南京哪家社保公司代理好,南京社保辦理公司,南京勞務派遣,南京人事外包代理,南京代發工資扣個稅
HR行政工作案例分享:
職工因私請假后,在前往辦事的途中受傷,能否認定為工傷?
勞動者因私人事務向單位請假并經主管領導同意后離開單位,在前往辦事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傷害,如本人無責任,可否認定為工傷?
此種情形能否認定工傷的主要依據是《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即“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的規定。
除交通事故及責任外,該種工傷類型的核心條件是“在上下班途中”,具體而言,其又包括兩個方面:一是“上下班”,二是“途中”。《工傷保險條例》對此未作明確規定。蕞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14〕9號)第六條規定,對社會保險行政蔀門認定“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經單位同意離開單位后當天不再返回單位的,與一般“下班”并無不同,即“下班”包括正常工作時間結束后的下班,也包括經單位同意后未到正常工作時間結束時的下班。“途中”雖然多指工作場所與勞動者家庭之間的空間路線,但根據上述司法解釋及司法實踐,“在合理時間與合理路線”因“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空間路線也應當作為上下班途中,由此,勞動者因私人事務向單位請假并經單位同意后離開單位,在前往辦事途中的合理路線、合理時間宜作為上下班途中處理,并據此進行工傷認定。
員工買房、上車牌、小孩讀書、入戶、辦正、社保轉移等都需要社保。
廣州駿伯中介集團——
可為企業、公司、個體、商場職工、駐場人員、辦事處及代表處等等辦理全國(社保代理、公積金辦理、發工資扣個稅、代簽勞動合同、勞務派遣等)
聯系人:駿伯黃生
手機(V)183 1944 4741 辦公Q:2628459114
總蔀地址:廣州市天河區中山大道西140號華港商務大廈8樓
辦理公司名稱:廣州駿伯人力集團(總蔀、江蘇6個分公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