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應何時告知用人單位?
除了用人單位存在嚴重過錯的情形,《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離職需要提前多久通知?
試用期員工提前三天通知即可,記得提前通知即可,并不需要企業同意;
正式員工提前一個月通知即可,記得提前一個月通知即可,不需要企業同意;
所以
企業說要他們同意你才能離職都是唬人的。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