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辦公期間,可以少發工資嗎?
最近,各地疫情又開始逐漸爆發,很多地區已經居家辦公超過1個月,居家辦公期間的工資應該怎么發呢?工作應該怎
么安排?
一、居家辦公期間,可以少發工資嗎?
1、勞動者被依法隔離時,工資如何計發?
即居家辦公或因疫情被隔離,不能正常上班的員工,需要正常支付隔離期間的工資;
如果隔離期結束后,還需要治療的員工,可以按照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工資,即當地最低工資的80%
2、因政府依法采取緊急措施,導致勞動者不能返崗,勞動者的工資應如何計發?
對企業安排未返崗勞動者通過電話、網絡等方式提供勞動的,按正常勞動或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工資。
對其他因政府采取封鎖疫區等緊急措施導致職工不能按期返崗提供正常勞動的,參照國家、自治區關于停工、停產期間
工資支付相關規定執行:
即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企業應當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放生活費。
二、居家辦公期間,可以讓員工強制調休嗎?
很多公司在居家辦公期間的做法是讓員工調休,比如將后幾個月的周末調到居家辦公期間使用或者調休年假,那這種做
法是否合法呢?
1、疫情期間企業如何采用靈活的用工方式?如何安排靈活的工作時間?
根據上述規定,我們可以知道企業是可以跟員工協商優先使用各類假期,但是需要注意是與員工協商,不能一刀切。
2、哪些企業不受延長工作時間的限制?
對承擔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務需要緊急加班的企業,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勞動安全的前提下,企業與工會和職工協
商,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適當延長工作時間應對緊急生產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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