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規定一周工作超過44小時怎么辦
勞動法規定一周工作超過44小時屬于違法行為,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可以投訴單位的違法行為,這違反了我國的法律規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要保證勞動者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如果確實因為生產經營需要,可以和勞動者協商后延長工作時間,但是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 二、勞動法工作時間是怎么規定的 勞動法對工作時間的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
《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