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單位造成的社保斷繳可以這樣做
大家都知道用人單位應當從勞動合同期限起始月起,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直至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并辦理退工停保手續之月。
可如果HR因為工作疏忽忘記給員工繳納社保了,應該怎么處理呢?
不用擔心,HR可攜帶職工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依據及相關原始材料(包括勞動合同、財務憑證、工資發放憑證等),至參保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補繳手續。
用人單位與職工訂立勞動合同后,因滯后辦理用工參保手續,造成職工交費起始月晚于勞動合同期限起始月的,應從勞動合同期限起始月起一次性補繳社會保險費。社保經辦機構根據應繳未繳的險種及時間計算應補繳金額后,計入用人單位當期社會保險費應繳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