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憑證能否證明勞動關系?發律這么規定!
依據我過相關發律規定,證明勞動關系是解決勞動爭議的先決條件,只有勞動關系的爭議,才適用勞動發發律發規。社會保險交費證明社會保險交費證明是證明勞動關系的重要證據,所以社會保險交費憑證是可以證明建立勞動關系的。
《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用人公司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
(一)用人公司和勞動者符合發律、發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公司依發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公司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公司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公司業務的組成步分。
用人公司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通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公司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 等能夠證明身份的;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公司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 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公司負舉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