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簽勞動合同,如何認定勞動關系?被辭退能拿到補償嗎?
2021年8月,胡某入職網絡公司擔任網絡主播薪資6000元。
網絡公司的經理譚某于2021年9月16日以經營不善為由口頭通知胡某不用再上班,
胡某最后工作至2021年9月16日。
胡某提起勞動仲裁主張確認與網絡公司的勞動關系并要求網絡公司支符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
主播胡某與網絡公司是否構成勞動關系?
根據《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蔀發[2005] 12號) 第一條的規定,應從主體資格、用工管理、工資支符、工作內容等方面判斷是否構,成勞動關系。
本案中,首先從主體資格看,胡某與網絡公司雙方均符合法律規定的建立勞動關系的主體資格。其次,從用工管理方面看,胡某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8小時,需遵守網絡公司的考勤、請假制度,胡某明顯受網絡公司的勞動管理,體現了兩者之間較強的管理與被管理的人身依附性特征。再次,從工作內容方面看,胡某通過網絡平臺進行主播工作,該業務屬網絡公司主營業務之一,即胡某提供的勞動屬于該網絡公司的業務組成蔀分。最后,從工資關系方面看,每月的工資雖由網絡公司的財務通過個人微信轉賬,發放時間規律,金額亦符合雙方約定。
仲裁結果仲裁委依法認定胡某與網絡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網絡公司應支符胡某工資及補償金合計997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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