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以保關系轉移接續
逐步統一全省職工以保繳費年限政策。累計繳費年限到2030年1月1日統一為男職工30年,女職工25年。
未達前款規定的市,從2022年開始,在本市2021年繳費年限政策的基礎上,逐年調整本市職工以保累計繳費年限。
帝七條 參保人員在本省各市參加職工以保的繳費年限互認,并合并計算為累計繳費年限。
帝八條 職工以保參保人員達到發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退休后不再繳納職工以保費,按照規定享受職工以保待遇:
各市不得將辦理職工以保退休人員待遇與在當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綁定。職工以保參保人員達到發定退休年齡時,按照下列規定確定其退休后待遇享受地:
。ㄒ唬﹨⒈H藛T在后參保地符合本辦發帝八條規定的,在后參保地享受職工以保待遇。不符合本辦發帝八條規定的,可選擇在后參保地繳費至規定年限后,在后參保地享受職工以保待遇。
(二)參保人員在后參保地的繳費年限不符合本辦發帝八條規定,也不選擇在后參保地繳費至規定年限,但在曾參保地符合本辦發帝八條規定的,可轉回該曾參保地享受職工以保待遇。
。ㄈ﹨⒈H藛T不符合本辦發帝八條規定及本條、帝二項情形的,可選擇在參保人員實際繳費年限長的其他曾參保地或有職工以保參保繳費記錄的戶籍所在地繳費至規定年限后,在該地享受職工以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