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 海
6月3日,珠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印發《發揮住房公積金作用支持服務“產業第一”工作方案》。方案中明確的措施重點如下:
為企業紓解經營困難
經營確有困難的企業,可按規定申請緩繳或降低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
提高公積金貸款審批額度上限
在資金流動性控制指標范圍內,實施合理的配貸系數,將單繳職工貸款審批上限由 30萬元提高到50萬元,雙繳職工申請貸款審批上限由50萬元提高到80萬元。
加大對人才安居的支持力度
對頂尖、一、二、三類高層次人才提供優惠政策,申請人一人為高層次人才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可貸最高額度為150萬元,申請人兩人為高層次人才可貸最高額度為250萬元。
提高公積金租房提取額度
2022年底前,繳存職工及配偶在珠海市無自住住房且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的,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房租,每個自然年內提取限額由原來的24000元提高至28000元。
加裝電梯可提取公積金
支持城鎮老舊小區居民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加裝電梯等自住住房改造,最大限度滿足職工改善住房條件的需求。
實行“一人購房全家幫”
珠海市繳存職工可提取賬戶余額的90%幫助其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購房支付首付款,也可按還貸提取逐月提取公積金用于幫助其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償還購房貸款。
此外,繳存職工在珠海市購買保障性住房與在珠海市購買商品住房實行同等的公積金貸款和提取政策。外市繳存職工在我市購房實行與珠海市繳存職工無差別的公積金貸款政策。
繳存人貸款不作逾期處理
2022年底前,企業經營困難申請緩繳的,所屬職工正常提取公積金和申請公積金貸款不受影響,職工未正常償還公積金貸款,不作逾期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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