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賠償金以月工資為單位計算。但是,“月工資”怎么算?是按照工資條上的每月實發工資算,還是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每月工資算?
2021年2月,崔女士入職某科技公司,簽訂2年期勞動合同,合同約定月工資4000元。2022年3月,因崔女士懷孕,公司單方解除了勞動合同。崔女士申請仲裁,以公司違法解除“三期”女職工的勞動合同為由,要求公司支付賠償金。在案件處理過程中,公司承認自己解除行為違法,但對于賠償金的標準,雙方未能達成一致。
崔女士認為,公司每月都有提供工資條,上面顯示月應發工資都在5100元左右,應以此標準支付賠償金。但公司認為,應當以雙方所簽勞動合同約定的月工資4000元為標準來支付。
最后,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裁定,科技公司向崔女士按其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應發工資標準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
根據上述規定,經濟補償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的給付標準,并不是以勞動合同中約定的月工資標準為基數,而是以勞動者每月應得的工資作為基數。因此,科技公司應當按照崔女士每月應得工資作為計算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支付賠償金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