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電商企業員工以直播刷禮物為名,侵占公司18萬余元用于個人揮霍,被法院以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
。5月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檢察機關依法辦理民營企業職務侵占犯罪典型案例,披露了這一涉虛擬物品采
購的職務侵占案例。
案情顯示,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被告人雷某某擔任浙江某電商企業品牌運營期間,利用幫公司線上推廣
品牌、采購直播設備、申請某電商平臺店鋪等職務便利,編造將錢款用于向公司某直播平臺刷禮物、找就職于
電商平臺的朋友公關等事由,向公司申領備用金、公關費等共計18萬余元并占為己有,用于個人揮霍。
2020年12月14日,浙江省紹興市越城區人民檢察院對雷某某以職務侵占罪提起公訴。同年,法院以職務侵占罪
判處雷某某有期徒刑1年。
檢察機關在履職中加強核實,查找管理漏洞。傳統企業員工報銷的財務管理制度一般是員工憑發票、銷售單據
經層層審批后報銷,員工購買的物品、服務有發票單據可予證明,物品、服務在公司一定范圍內公開可見。但
電商企業中如充禮物、提熱度等虛擬物品并非有形可見,企業若不跟進監督核實,不容易察覺,易造成經濟損
失。
本案為核實雷某某是否將錢款用于為公司在某直播平臺的賬戶刷禮物以提升熱度,檢察機關通過了解該直播平
臺刷禮物的操作方式,引導公安機關從雷某某手機中查找平臺幣的購買記錄,從而證實其辯解的虛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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