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7歲的李靜迎來了人生中的重大轉折期——職業發展與婚育大事同年抵達:1月,與相戀男友成為法定夫妻;5月,入職一家心儀的網絡公司并在半年后成功轉正,合同期3年;12月,確認有孕,有了愛情結晶……這一切看似美好,卻讓李靜的職場生涯出現困境。
“懷孕后,公司以各種理由試圖對我調崗降薪,甚至希望我主動辭職。”李靜說,當時很珍惜這份工作,一直努力溝通,希望能夠留在原崗位。未曾想,公司向她發送了一份除名通知,理由是“李靜應聘崗位要求系未婚并取得計算機相關專業本科以上學歷,但其明明已婚卻在應聘登記時勾選‘未婚’,明明仍為成人在讀,卻在學歷一欄填寫為‘本科’,構成了欺詐”。
李靜認為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關系行為存在用工歧視,仲裁未果后訴至法院,并提交了應聘登記表、被除名通知和與公司人事部門協商未果的網絡聊天記錄。法院以此為據判決認為,雖然李靜隱瞞了真實婚姻情況,但并非其所從事職位的實質性要件,對雙方勞動關系建立與履行并無關聯關系;至于學歷信息,因登記表格無其他選項,雖未正式取得學位,但本科學歷真實有效,因此該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關系屬違法行為,李靜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訴求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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