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車禍致截癱,公司被“活封”分期給付賠償
某物流公司司機胡永在超市地庫貨運通道處駕駛廂式貨車停車后,車輛向前溜車,共造成四車損害。其中一輛
車側翻,車內的肖力因此受傷,后經診斷為截癱,鑒定為一級傷殘。肖力訴至法院,法院判決某物流公司賠償
肖力殘疾賠償金80余萬元。
因某物流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肖力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經法院查明,被執行人仍在正常經營,有運輸貨車、機械等固定資產,以此法院查封公司動產并對被執行人采
取限制消費措施。而此時,被執行人法定代表人、股東王城出面,對肖力的情況深表同情,表示愿意履行給付
義務,但因公司規模不大,無法一次性履行,希望在不影響正常經營的前提下分期履行。
如果單純地就案辦案,拍賣已查封的公司,雖然可以快速結案,但極有可能導致尚在正常生產經營的企業走向
破產。如果僅考慮社會效果,不查封公司,那申請人的權益也將無法實現。
法官多方權衡,通過云法庭開展談話,肖力同意分期履行方案,但為防止公司后續不按照方案履行,對公司進
行了“活封”,并要求提供相應擔保,最終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和解內容如下:被執行人每月支付案款10
萬元,王城作為保證人自愿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障公司的正常經營;暫不對公司的固定資產進行司法處置,
解除對公司的限制消費措施。后續雙方按照該和解協議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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