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后,被派遣到物業公司當維修工。一天,我在維修物業設備時受到事故傷害,并被認定為工傷,構成八級傷殘。由于勞務派遣公司未給我辦理工傷保險,導致我無法從工傷保險基金獲取相關待遇。面對我的索賠請求,兩家公司互相踢“皮球”。
首先,可以肯定勞務派遣公司應當承擔工傷賠償責任。
《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八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對被派遣勞動者履行下列義務:(一)如實告知被派遣勞動者勞動合同法第八條規定的事項、應遵守的規章制度以及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二)建立培訓制度,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上崗知識、安全教育培訓;(三)按照國家規定和勞務派遣協議約定,依法支付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相關待遇;(四)按照國家規定和勞務派遣協議約定,依法為被派遣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并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從上述規定看,勞務派遣公司是為派遣工辦理社保的義務主體。因其沒有為你辦理工傷保險,故違反了自身的法定義務。
至于物業公司是否要擔責,主要看其是否已將自己應當承擔的社保費打包轉賬給了勞務派遣公司。如果物業公司未將社保費支付給勞務派遣公司,以致勞務派遣公司未能為你辦理社會保險,那么,物業公司就脫不了干系,即因其行為給你的工傷保險權造成了損害,應當與勞務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