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立軍入職于南充航空港經濟開發區一家汽車銷售服務公司從事車間主管工作,試用期月薪為4730元,公司未給李立軍購買社會保險。試用期滿后,李立軍正式入職該公司,每月休息4天,其間公司只支付了2021年9月至10月的工資,其余工資均未發放,也未向李立軍支付過加班工資。入職后,李立軍多次向公司要求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均被公司以各種理由推脫。
李立軍以公司未購買社會保險為由向公司提出辭職,并于1月7日離開了公司。
調解員陳金通過釋明法理,再三勸解,爭議雙方經過“要約回應”“討價還價”“再要約再回應”“再討價再還價”多輪協商,終于就支付雙倍工資、補發工資、離職補償費和加班工資等爭議達成一致意見。雙方協定,由公司向李立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6319元、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1月6日工資11367元、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2556元和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2758元。協議達成后,南充市高坪區總工會勞動爭議調解中心代理爭議雙方申辦了司法確認,由高坪區法院出具勞動爭議調解書,公司在調解書生效10日內一次性支付李立軍2.3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