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10種傷亡不能認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非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
依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規(guī)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這就是所謂的“三工”。
“三工”中最核心的因素是“工作原因”,是構成工傷的充分條件,“工作場所”和“工作時間”更多的是證明工作原因的輔助因素,同時也對工作原因起補強作用。根據(jù)最高法院司法解釋規(guī)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受到傷害,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沒有證據(jù)證明是非工作原因導致的,則推定為工作原因,亦可認定為工傷。
當然,如果用人單位有證據(jù)證明員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受到傷害并非因工作原因導致,則不能認定為工傷。
二、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不是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的
如果員工因個人利益、個人私怨等原因受到暴力傷害,顯然無法認定為工傷。
三、因工外出期間從事個人活動受到傷害的
如果員工在因工外出期間從事個人活動,則不能認定為工傷。
四、在上下班途中發(fā)生交通事故但本人負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的
如果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認定結論為員工個人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則不能認定為工傷。
五、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fā)疾病搶救無效在48小時后死亡的
員工雖然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fā)疾病,但經(jīng)過搶救無效48小時之后才死亡的,不屬于視同工傷的情形。
六、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fā)疾病請假回家后再到醫(yī)院救治或死亡的不能視同工傷
七、非因工作原因對遇險者實施救助導致傷亡又未經(jīng)有關部門認定為見義勇為的
《工傷保險條例》第15條第(二)項規(guī)定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視同工傷,這里需注意司法實踐中的做法。
八、故意犯罪導致傷亡的
“故意犯罪”的認定,應當以刑事偵查機關、檢察機關和審判機關的生效法律文書或者結論性意見為依據(jù)。
需特別注意的是,過失犯罪導致的傷亡不影響工傷認定,比如交通肇事罪、重大責任事故罪。
九、醉酒或者吸毒傷亡的
十、自殘或者自殺的
實務中比較難做得到的是怎么證明員工是自殘或者自殺?畢竟不是人人都會留下遺書的,這個舉證責任在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