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放棄社保離職時能否主張補辦?
送外賣途中發(fā)生交通事故,其與該外賣公司是否存在勞動關系?員工提供虛假病假條,單位能否以嚴重違反規(guī)章制度解除勞動關系?1月23日,經開區(qū)人事勞動局將2018年受理的693起勞動爭議仲裁案件進行梳理,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例。
送外賣發(fā)生交通事故 勞動關系能被認可嗎?
外賣小哥送餐途中發(fā)生交通事故,和公司的勞動關系能得到認可嗎?
廣州某公司承接了美團外賣配送服務。2018年3月,朱某與該公司簽訂了一份《勞務合同書》,對于工作地點、時間,以及安全防護措施等均有規(guī)定。
朱某接受指派進行外賣配送工作,其工作時間、工作內容均由公司安排,并接受公司管理,公司按月向朱某支付工資報酬,朱某認為雙方之間的關系符合勞動關系的特征,故請求廣州經開區(qū)勞動仲裁委確認朱某與廣州某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系。
記者了解到,朱某與公司雖然簽訂的是《勞務合同書》,但該合同的性質屬于勞動合同。即使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但公司與朱某之間存在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故仲裁委認為,雙方實際上建立的是勞動關系。
自愿放棄社保 離職時能否主張補辦?
入職時自愿簽訂《承諾書》放棄辦理社會保險,改為由企業(yè)每月發(fā)放社會保險費500元。這是王某在入職保安公司時,和單位達成的協(xié)議。不過,在離職后,王某卻訴至區(qū)仲裁委,要求補辦2016年8月份至2018年8月份社會保險。最終,仲裁委裁決保安公司為王某補繳社會保險。
記者了解到,根據(jù)《社會保險法》,雖然王某每月領取工資中包含社會保險費,但公民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是法律賦予的基本權利,是用人單位應負的法定義務,是法律強制性規(guī)定,故不能免除保安公司為王某辦理社會保險的法定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