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某職工在退休前因工作原因受傷,未及申辦工傷已經退休。其在退休后能否被認定為工傷?能否享受傷殘津貼等待遇?
答:
退休后申請工傷認定,或者退休前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退休后作出工傷認定結論后,工傷人員與用人單位之間已經沒有勞動關系或人事關系,但此時擬認定的“工傷”并不是退休之后發生的,而是在退休之前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發生的,退休后所進行的認定只是對之前的工傷事實的確認,因此仍應當進行工傷認定。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是對工傷職工因傷殘而再次就業存在一定困難的補償,工傷醫療補助金是在工傷職工終止勞動關系與工傷保險關系后,工傷復發時產生的治療費用的補償。
已經領取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在法律上不存在再次就業問題,不應當享受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對于因領取養老金而終止勞動關系的工傷人員,不能認為其與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終止了工傷保險關系,其在退休后舊傷復發的,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仍然應支付相應的醫療等費用,其后續的工傷醫療有充分保障,因此也不應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