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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門市人民政府下發通知:決定從2018年7月1日起,將我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550元/月,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5.3元/小時。
我市上一次調整企業職工最低工資為2015年5月1日。此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由1350元/元調升至1550元/月,增幅為14.81%,每年平均增幅為4.94%;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13.3元/小時調升至15.3元/小時,增幅為15.04%,每年平均增幅為5.01%。
1、最低工資標準是什么?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也適用最低工資標準。
2、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的依據是什么?
《最低工資規定》第六條明確指出,確定和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應參考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
3、最低工資標準是應發工資還是實發工資?
應發工資和實發工資是兩個概念。應發工資是勞動者在提供了正常勞動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報酬,應發工資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實發工資是在做了合理的扣除后,實際發到勞動者手里的工資。
例如,按規定在工資中代扣由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及事病假工資等,做了這些合理的扣除后所實發的工資可能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4、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哪些內容?
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后,不得低于其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一)因延長工作時間而獲得的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在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基礎上,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相應的最低工資標準。
5、最低工資標準調升有哪些好處?影響了你哪些錢袋子?
最低工資標準的調升,對增加職工收入,特別是對提高低收入職工的工資水平將起到直接拉動作用。目前我市普工和技工需求,仍存招工難、留工難現象,而最低工資的調升,可激勵勞動者工作積極性,提高招聘成功率,保障企業長遠發展所需人力資源。
職工的醫療期內的病假工資、勞動合同中按最低工資標準約定的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單位停工待產等情況下未解除合同前的工資、生活費、失業保險金等按最低工資標準確定的待遇將隨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而上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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