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小姐:2013年10月,我在南京某公司找到一份文員的工作。上班第一天,人事部門給了我一份合同,但是合同里沒有關于社保的條款。我向主管提出疑問,主管說他們的都是這樣,但是公司每個月會發150元的現金作為社保補貼。請問,公司的這種做法合法嗎?
律師:你所在的公司的這種做法是錯誤的。該公司提供的勞動合同明顯違反了《勞動合同法》規定,社會保險是勞動合同應當具備的條款。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了勞動關系,就必須為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因此,你所在的公司實行社保補貼并不能免除其要為員工參加社會保險的法定義務。
王先生:我是一名大客司機,上周我開車拉著二十幾名客戶從車間回單位,途中正常行駛時,前面有一輛貨車因為剎車失靈向我撞過來,為了避免兩車相撞造成車上的客戶受傷,我緊急避讓至路邊,撞傷了在路邊騎電動車的楊某。現在楊某要到法院起訴我,請問我要承擔怎樣的責任?
律師:根據你所說的情況,你的行為屬于緊急避險,而險情是由貨車司機的剎車失靈造成的,楊某的損失應由大貨車司機或者車主承擔。所謂緊急避險,是指為了社會利益、自身或者他人的合法利益避免遭受更大損失,在不得已的情況下采取的、造成他人損害的特殊行為。從它的后果看是犧牲了較小的利益而保護了更大的利益。《民法通則》規定“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你在本次事故中不存在過錯,且我國民法專門將緊急避險行為確定為法定免責事由,所以你不需要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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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300多個城市:陸續建立了以廣州、北京、上海、深圳為中心輻射全國的300多個網點,網點遍及中國大陸所有31省市,是中國網點覆蓋全廣東21地市及中國大陸31省市的人力資源外包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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