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當月的社保應由誰來繳納
針對職工離職當月的社保由誰來交的問題,每個公司都有自己的規定:
1、如規定職工必須干完一個月,否則單位繳納的部分也由個人來承擔;
2、或者規定15號之前離職的,當月減員,原公司不給繳納當月社保,15號之后離職的,次月減員,原公司還是為職工繳納當月社保。
那么,這些公司的規定真的合法嗎?
根據我國的《社會保險法》第5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加上《勞動法》也規定,當月的工資還是由原單位支付,那么在那里上班領取的當月的勞動報酬就應該相應的繳納社保。
由此看來,職工離職,當月的社保應該由原單位按正常情況繳納,到次月起才停止繳費。并且,該由單位承擔的部分不能由個人來承擔。
離職后到新單位工作
1、離職后,原單位會到社保局申報減員,新單位不換地的,職工只需將原社保號報給新工作單位辦理社保工作人員即可。
2、若新單位在異地,先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離職證明(加蓋單位公章)、社保卡到本市社保局拿《參保繳費憑證》,然后由本人或者新單位到當地申請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入。
總之,這種情況不需要擔心,因為新單位專門辦理社保工作的人員會告訴你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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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代理的流程如下:
(1)、雙方確定合作意向后,雙方簽署人力資源外包協議(一式兩份)。
(2)、駿伯公司將合作協議打印兩份蓋章,并附上我司的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遞送給貴司。貴司相關負責人收到后蓋章,協議自留一份,并附上貴司的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遞送到駿伯;
(3)收到協議后,駿伯公司將發給貴司指定對接人員工增減表信息,貴司將當月需要參保人員的信息填好發給我司對接人;
(4)、駿伯工作人員會通知貴司員工收取參保所需材料;
(5)、駿伯正常為貴司需參保人員參保;
(6)、每月5日前(遇節假日提前),貴司向駿伯提供增減人員名單;
(7)、駿伯收到貴司代理人員的增減員資料后,于每月7日前提供《費用明細表》給貴司確認,《費用明細表》包含費用項目為服務所涉及的所有費用以及服務費等;
(8)、貴司審核收費明細無誤后,每月10日前,將所有費用匯入駿伯指定銀行帳戶,駿伯在費用到賬后及時辦理代理人員保險并在七個工作日內向貴司提供開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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