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的童鞋看過來,簽三方協議可要慎重啦!違約解除協議要賠償違約金喔。
小薛是某高校應屆畢業生,2017年3月與某電器公司簽訂了《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協議約定,小薛違反協議約定或畢業后未到單位報到的,應當向單位支付違約金5萬元。
2017年5月,小薛因被一家網絡公司錄用,于是向電器公司提出解除三方就業協議。于是,電器公司根據協議約定要求小薛支付違約金5萬元。但小薛認為,單位在三方就業協議中約定違約金是違fa的,因此拒絕支付。
三方就業協議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它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三方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雖然都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意思表示,但這兩者在適用法律依據上顯然是不同的。勞動合同適用《勞動法》以及《勞動合同法》,而三方就業協議則適用《民法通則》或《合同法》。
三方就業協議作為一般性的民事合同,在協議當中約定違約金,是不違反法律強制規定的。
三方就業協議之所以可以約定違約金,原因在于無論是用人單位,還是畢業生,在招聘或求職當中都花費了大量的成本。如果一方肆意違約而不帶懲罰,這會降低三方就業協議的效用。
在三方就業協議中約定違約金要遵循以下原則:
一是公平原則。
二是違約金與損失相當的原則。
根據上述規定,違約金的標準要根據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來確定,如果畸高或畸低,引發爭議后都可以作出調整。
另外,因三方就業協議引發的爭議不屬于勞動人事爭議,用人單位與畢業生應當通過民事訴訟的途徑解決。
本案中,三方就業協議中約定小薛的違約責任而不約定電器公司的違約責任,這是有失公平的。另外,小薛違反三方就業協議約定雖然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由于協議約定的違約金偏高,公司訴諸法院后,也很難全部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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