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深化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下一步全面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做出部署。
《意見》要求,2017年起,進一步加強醫保基金預算管理,全面推行以按病種付費為主的多元復合式醫保支付方式。到2020年,醫保支付方式改革覆蓋所有醫療機構及醫療服務,按項目付費占比明顯下降。
《意見》指出,醫保支付是基本醫保管理和深化醫改的重要環節,是調節醫療服務行為、引導醫療資源配置的重要杠桿。新一輪醫改以來,各地積極探索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在保障參保人員權益、控制醫保基金不合理支出等方面取得積極成效,但醫保對醫療服務供需雙方特別是對供方的引導制約作用尚未得到有效發揮。為更好地保障參保人員權益、規范醫療服務行為、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充分發揮醫保在醫改中的基礎性作用,需要進一步深化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方式改革。
《意見》提出,要針對不同醫療服務特點,推進醫保支付方式分類改革。對住院醫療服務,主要按病種、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長期、慢性病住院醫療服務可按床日付費;對基層醫療服務,可按人頭付費,積極探索將按人頭付費與慢性病管理相結合;對不宜打包付費的復雜病例和門診費用,可按項目付費;探索符合中醫藥服務特點的支付方式。要強化醫保對醫療行為的監管,將監管重點從醫療費用控制轉向醫療費用和醫療質量雙控制。
《意見》要求各地結合醫保基金預算管理,完善總額控制,積極探索將點數法與預算管理、按病種付費等結合應用。嚴格規范基本醫保責任邊界,重點體現“保基本”,公共衛生費用、體育健身或養生保健消費等不得納入醫保支付范圍。通過對符合規定的轉診住院患者連續計算起付線,將符合規定的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費納入醫保支付范圍,探索對縱向合作的醫療聯合體等分工協作模式實行醫保總額付費等措施,引導基層首診、雙向轉診。建立區域內醫療衛生資源總量、醫療費用總量宏觀調控機制,控制醫療費用過快增長。推行臨床路徑管理和醫學檢查檢驗結果互認,完善公立醫院績效考核和收入分配機制,規范和推動醫務人員多點執業。
《意見》強調,要充分認識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的重要性,促進醫療服務行為規范,調動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主動控制醫療成本的積極性,支持建立分級診療模式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健康發展,切實保障廣大參保人員基本醫療權益和醫保制度長期可持續發展,為醫療衛生體制改革的深化提供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