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zz日本zzz老师好多水_jizz黄色_国产性夜夜春夜夜爽三级_调教双性少爷双乳h捆绑


駿伯勞動關系網論壇人才租賃人才租賃 → 員工逾期未申請年休假視為放棄?太傻太天真!


  共有17757人關注過本帖樹形打印

主題:員工逾期未申請年休假視為放棄?太傻太天真!

帥哥喲,離線,有人找我嗎?
zphr108
  1樓 個性首頁 | 信息 | 搜索 | 郵箱 | 主頁 | UC


加好友 發短信
等級:版主 帖子:384 積分:4259 威望:0 精華:0 注冊:2014-12-29 11:38:31
員工逾期未申請年休假視為放棄?太傻太天真!  發帖心情 Post By:2017-5-9 10:25:54

公司在規章制度中規定年休假必須在某個時間節點前休完,如果員工逾期未申請休假,則視為員工放棄,這樣的規定是否合法有效?
  
  也有人問逾期不申請年休假會不會過期作廢,會不會自動清零,其實和上面這個問題是一個意思。
  
  現結合年休假條例相關規定及司法實踐做個具體分析,供參考。
  
  一、員工滿足了資格條件即可享受年休假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三條規定,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享受年休假的資格條件是員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有關問題的復函》(人社廳函[2009]149號)的文件,文中答復:“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既包括職工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在不同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如何理解人社部該復函,可點這里閱讀我前幾天寫的一篇文章)
  
  而享受天數則按照累計工作年限計算,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我們可理解為年休假屬法定權利,任何單位不得采用任何形式剝奪或限制。
  
  二、單位有安排的義務,員工無申請的義務
  
  在員工符合年休假享受資格的情況下,員工休年休假,需要員工主動向單位提出申請嗎?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規定,“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年休假。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跨1個年度安排年休假的,應征得職工本人同意。
  
  可見,在休假安排上,用人單位負有主動安排職工年休假的義務,員工并無申請的義務。即使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規定休假需員工主動申請,在員工未提出申請的情況下,亦不能免除用人單位主動安排員工休假的義務。
  
  從司法實踐看,司法機關也普遍不支持這種逾期不申請即“視為放棄”的規定。我們來看幾個判例:
  
  廣東高院(2015)粵高法民申字第2128、2129號裁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10條規定,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順豐公司的《員工考勤管理規定》列明“未于規定時間內休完則自動作廢”與上述法律規定明顯沖突,其以其內部規定為由認為無需支付年休假工資缺乏法律依據,本院不予采納。
  
  北京三中院(2016)京03民終13257號判決認為:中信紅河公司上訴主張亓云華每年應享受帶薪年休假5天,且其在中信紅河公司工作期間沒有提出休年休假的申請,視為其自動放棄休假,無需向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對此本院認為,按照《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中信紅河公司僅以亓云華未申請休假而視為其放棄年休假的主張,缺乏法律依據,本院不予采信。
  
  沈陽中院(2015)沈中民五終字第1207號判決:本院認為,我國《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規定:“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安排勞動者年休假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沈陽漢科公司主張勞動者未申請休假,視為其放棄休假沒有法律和事實依據。
  
  珠海中院(2015)珠中法民一終字第500號判決:享受年休假或在沒有休年休假時獲得相應的工資報酬是勞動者的法定權利,珠海方正科技高密電子有限公司關于“員工未提出申請休年假的,未休完年假過期自動作廢”的規定違反了上述法規的規定,為無效之規定。
  
  所以,不管是基于法條的理解還是司法實踐,用人單位規定員工逾期不休年休假視為放棄的規定都是不合法的。
  
  當然,時光無法倒流,員工在一個休假年度未休假,客觀上無法回到過去重新補假。實務中有兩種處理方式,一是雙方在自愿基礎上協商在下年度彌補上年度未休天數;另外一種是由用人單位采用折現方式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即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注:300%包含用人單位已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三、唯一可“視為放棄”年休假的情形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唯一能視為員工放棄年休假的情形是用人單位主動安排時,員工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這種情況可視為員工放棄年休假。注意:這里的“放棄”是明示放棄,不是默示,更不能推定放棄。
  
  但從實踐看,這種傻到不要年休假的員工并不容易遇到,何況,用人單位還負有舉證義務,需提交員工書面放棄年休假的證據,注意,是書面放棄的證據!別心存幻想了!
  
  當然,如果你真的有這個證據,另當別論。


支持(0中立(0反對(0回到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