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HR來說,招人,招到人,招到合適的人,一直以來都是工作的重心,但好不容易招來的員工,卻提供不了離職證明,真令人頭疼。一般來說,HR會要求員工在正式報到時提供原單位的離職證明,確認是否與上家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等。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由此可知,離職證明是確認員工已與上家公司解除了勞動合同的有力證據,具有法律效應,規避企業因使用與其他單位仍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而承擔連帶責任的風險。
對于那些確實無法提供離職證明的員工,可以參考如下方式減免法律風險。
必要的背景調查
首先和員工進行溝通,了解其無法提供的原因,做好相應的背景調查。
原公司的架構是怎樣?各個部門都有多少人?老板是誰?副總是誰?當時招聘的HR是誰?能否提供原公司一些同事的聯系電話?能否提供公司的固定電話?......
多方查驗,檢驗并判斷員工提供的信息是否屬實,即可在很大程度上降低風險。
要求員工出具承諾書
背調過后,公司可要求員工提供一份承諾書,承諾本人與其他單位無任何勞動關系、勞務關系,并保證受聘于公司不會違反對原單位的任何競業限制義務。否則,由此帶來的后果全部由該員工自行承擔。
同時,HR要明白,如果新員工崗位匹配度確實很高,為人也誠實可信,當其無法提供離職證明時,只要該員工可以提供其他足夠的證明材料,證明與原單位已解除勞動關系,我們無需輕易就拒絕新員工入職。
我司操作:社保代理、五險一金辦理、人事外包、代發工資、勞務派遣、業務外包等人力資源外包服務。
如有相關業務咨詢或辦理可通過以下方式聯系我:
聯系電話:020-38023786 (請說明轉8201找劉小姐)
辦公手機:15920114063 (劉小姐)
辦公QQ/微信:948848935 (周末請電話聯系)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中山大道西140號華港商務大廈東塔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