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參保人可能會納悶:
為什么我明明繳納過失業保險,現在辭職了,卻不能領失業保險金?
我上個月還在領失業保險金,怎么這個月突然就不能領了呢?
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需要什么條件?
什么情形會導致失業保險待遇停發?
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需什么條件?
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需要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一是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累計滿一年,或者不滿一年但本人有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的;
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是已經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是什么意思呢?
“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勞動合同期滿的;
2.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3.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4.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裁減人員的;
5.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6.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7.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勞動者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
8.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不符合上述情形而自行辭職,是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
何種情況下停發失業保險待遇?
重新就業的、應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都將停發待遇。另外,無正當理由累計三次不接受當地政府指定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也會停發待遇。
另外,到達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的也會停發待遇。按規定,失業人員繳費時間一至四年的,每滿一年,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為一個月;四年以上的,超過四年的部分,每滿半年,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增加一個月。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比如,小李已繳納失業保險6年半,那么小李的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為4×1+(6.5-4)÷0.5×1=9個月。
還有一種情況,無正當理由連續兩個月不按照規定辦理領取手續或者說明求職等情況,也將面臨停發待遇。市社保局特別提醒,每月8日起(遇節假日順延),連續5個工作日為失業保險待遇驗證時間,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人員應在驗證時間內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一站式”或“邑門式”服務中心辦理簽到認證,三區四市內可實行相互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