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再換另外一份工作,幾乎是每個人職業生涯中都要經歷的事情。
但離職也分兩種,一種是自己主動(老子要找份更好的工作),另外一種是被動離職(老子被炒魷魚了)。
這二者是有區別的。
一是補償金。
正常情況下,如果勞動合同未到期,自己主動申請辭職,是沒有補償的。
但是如果企業出現以下情況,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可以申請經濟補償的。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等。
如果是被動離職的話,如果在勞動者沒有過失的情況下,企業解聘勞動者,就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還有這種情況下也是可以申請一定經濟補償。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能勝任工作并且培訓或換崗后仍不能勝任工作。
補償金能有多少?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除了補償金,我們繳納的五險一金中是有失業險的。
領取失業保險金,要滿足下面的條件:
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個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只有單位開除你,單方面與你解除勞動合同,或單位未按照要求支付報酬等情況才符合要求。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只有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或者用人單位沒有按照約定支付工資和待遇等,導致的解除勞動合同,這些情況才能領取失業金。
不過,很多公司都不會采取直接開除的方法,而是利用很多“套路”,讓員工主動辭職,這樣就可以“名正言順”的讓員工離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