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人社領域的全面改革攻堅,失業保險體系正處于發揮作用的關鍵期,失業保險制度正處于開拓創新的階段,應當且可以有所擔當、有所作為。失業保險的功能不僅是救濟,更重要是促進就業。今后的攻堅努力方向應包括以下五個方面。 實行失業保險浮動費率 探索取消個人繳費 失業保險費率要有彈性、能浮動,行業和企業間的費率要有差別,體現公平和效率。可探索取消個人繳費,其合理性體現為: 一是減輕企業和個人負擔,現收現付的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個人不必繳費;具有積累特征的養老、醫療保險應包括個人繳費。 二是為轉移接續掃清阻礙,提升勞動力市場流動能力。取消個人繳費后,只轉失業保險關系,不必轉資金,更利于經辦管理。 放寬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化解“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引發的矛盾 要適當放寬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重點在于修訂“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規定。 應將無故自動辭職、不進行失業登記作為失業保險待遇拒付條件,而將書面提出辭職并進行失業登記,且積極主動尋找就業崗位的非自愿失業者納入失業保險待遇給付對象。 同時,在失業保險待遇的支付過程中,加強對這部分人員就業意愿與就業狀態的追蹤,并根據就業意愿與就業狀態的變化而改變失業保險待遇支付狀態。 調整政策導向 支持“轉崗轉業” 實際上,去產能、調結構、提技能是產能過剩企業和所在地區實現脫困發展的根本途徑。 失業保險的政策導向應著重支持和幫助產能過剩企業職工“轉崗轉業”而不是“穩定崗位”。 在去產能過程中,失業保險政策的設計、對企業和職工的引導、基金支出項目等,都應圍繞扶持受影響企業和職工“轉崗轉業”的思路安排。 調整失業保險基金支出結構 與就業專項資金集約使用 除了支付失業保險待遇,應結合不同時期和地區特點,針對不同行業和產業演進中的突出問題,著力破解預防失業、促進就業面臨的突出困難和挑戰,調整支出內容,規范基金支出。 應以職業培訓補貼、職業介紹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小額貸款擔保基金、小額貸款擔保貼息等七種項目為主。借鑒東七省試點經驗,失業保險基金可與就業專項資金打包捆綁,集約使用。 擴大失業保險覆蓋范圍 提高統籌層次 近期,應將失業保險覆蓋范圍逐步擴大至非本地戶籍人員和農民工。遠期,應探索將非正規就業、未就業應屆畢業生、學徒工等人員納入失業保險覆蓋范圍。靈活就業人員和非正規就業人員參加失業保險并享受相應待遇,這既是義務也是權利。 為增強失業保險基金抗風險能力,防范區域性、系統性、規模性失業風險,必須加快實現失業保險省級統籌,并建立中央調劑金。充分運用大數定律,在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減輕企業負擔的情形下,確保基金平穩運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