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建筑工人,特別是施工一線務工人員的工傷保險權益,3月1日至8日,對未辦理工傷保險參保繳費手續的施工承包單位將被政府部門聯合約談,3月15日后仍未按期辦理工傷保險參保繳費手續的施工承包單位,將被督查檢查,違法違規行為將被查處。
要 求
針對深圳已取得施工許可證或經住房建設部門依法同意開工、且尚未竣工的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在建項目)工傷保險參保率低的實際,就在建項目參加工傷保險有關事項,深圳市人力資源保障局、深圳市住建局、深圳市安監局三部門聯合發出通告。
通告要求,建筑施工企業對相對固定的職工,應按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對不能按用人單位參保、建設項目使用的建筑業職工特別是施工一線務工人員,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
辦 理
施工總承包單位或直接發包工程的專業施工單位(以下統稱施工承包單位)應于2017年2月28日前,向在建項目施工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保機構)辦理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的手續。
建設項目使用的職工已全部按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施工承包單位可以向社保機構申請不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并提供承諾書、建設項目使用的職工名冊。
施工承包單位可以憑建設項目工傷保險參保證明、繳費票據,向建設單位提出增加結算費用的申請。
繳 費
在建項目參加工傷保險施工承包單位應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數額按以下辦法計算——
應繳費額=工程總造價×0.08%×〔(項目施工期總天數-已施工的工期天數)÷項目施工期總天數〕。
時 間
3月1日至8日
由市社保機構牽頭,會同市、區住房建設、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對未辦理工傷保險參保繳費手續的施工承包單位,開展專項培訓,進行聯合約談。
3月15日后
由市社保機構牽頭,會同市、區住房建設、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對未按期辦理工傷保險參保繳費手續的施工承包單位,開展督查檢查,依據法規、規范性文件對有關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切實維護建筑業職工的工傷保險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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