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領失業保險金會影響就業嗎?
首先應當明確的是,領取失業保險金對以后找工作是沒有任何影響的。失業保險金是單位和個人履行繳納失業保險費義務后勞動者失業時享受的一項保障生活的基本權利。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失業保險金“暢通領、安全辦”的通知》(人社廳發〔2020〕24號)規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a不得要求失業人員轉移擋案、不得將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情況記入職工擋案。
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能否享受失業保險金?
按規定,所在單位和本人參加失業保險滿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這里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包括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的失業人員。因此,如果和原單位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就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并且不受申領期限限制。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Bing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及其他政策規定等等
根據上述規定,失業人員重新就業的,停止發放失業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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