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社保辦理:員工自愿放棄繳納社保合法嗎?
有個公司咨詢:“我們有個員工不想繳納社保,讓他寫個自愿放棄繳納社保的聲明是不是就可以了?”
不想繳納社保總有各種理由,有的員工想著讓單位把繳納社保的錢直接發給自己,想多發點現錢。距離退休年齡比較近的員工從未繳納過社保,覺得交社保不合適,不如直接拿錢;有的是自己交著新農保、新農合或者城鎮居民養老、城鎮居民醫療等其他社會保險,不愿意繳納費用高的職工社保;還有的是在別的單位掛靠繳納社保;當然也不能排除有的員工是“被自愿”的情況。
員工自愿放棄繳納社保到底可以不可以呢?從員工的角度說,自愿放棄自已的民事權利似乎無可厚非,但從用人單位的角度,依法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是法律規定的強制性義務。所以員工與用人單位達成一紙自愿放棄繳納社保的協議,明顯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即便兩下說好,你情我愿,這個協議也是無效的。
遇到這種以各種原因自愿不繳納社保的情況,用人單位切不可貪圖小利,畢竟這是一種給自己挖坑的行為。首先,如果出現了醫療、工傷、生育問題,原本應由社保支付的醫療費、工傷賠償金、生育津貼等等都要由單位負擔,這給單位帶來巨大的風險。其次,自愿放棄繳納社保既然屬于無效的民事行為,那么用人單位就要承擔行政責任并接受處罰,處罰的對象包括用人單位、負責主管人、直接責任人,連一線HR們也屬于法律處罰的范圍內。還有,沒給人家繳納的要補繳,補繳還有滯納金。另外,沒繳納社保導致結束勞動合同,單位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不想在單位繳納社保的,放棄繳納社保的時候你肯定都計算過,想讓自己得實惠,但是你算得對嗎?無論城鎮職工社保、城鎮居民社保、新型農村社保,早晚都要合并計算,繳費越多退休后按月領取養老保險金越多,這個銜接是個趨勢,而且人社部已經發出《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所以不用有那么多顧慮,應當正常繳納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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