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關于激發重點群體活力帶動城鄉居民增收的實施意見》提出,將城鎮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納入繳費基數統計口徑范圍,形成合理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繳費基數,避免對低收入群體的制度性擠出。《意見》為什么要將城鎮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納入社保繳費基數統計口徑范圍?這一變化將對促進參保有何積極作用?低收入者拿到手的工資會增加嗎?針對這些問題,有關專家做出了解答,小編對此做了梳理一起看看吧!
什么是社保繳費基數
一般情況下,職工的社保繳費基數是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但是,工資收入較低和較高的參保職工,則要按照人社部門每年公布的繳費基數下限和上限作為自己的繳費基數。
根據《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職工本人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費工資基數。本人月平均工資低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繳費;超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繳費,超過部分不計入繳費工資基數,也不記入計發養老金的基數。
社保繳費基數與社保費率是什么關系呢?
通俗地說,社保費率是指雇員和雇主繳納各項社會保險總額占個人工資的比例,也就是說,應繳社會保險費=社保繳費基數×社保費率。
客觀確定繳費基數有利于參保擴面
為什么要將城鎮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納入社保繳費基數統計口徑范圍?
《社會保險法》規定得很明確,職工都應該參加社保。對于職工來說,無論是在大企業還是在小企業工作,參加社保享受的權利應該是一樣的。但是此前,納入社保繳費基數統計口徑范圍的主要是國企和大中型企業,這些企業的職工工資水平相對較高。對于民營小企業來說,繳費基數不能按照大企業的繳費基數去配比,再加上我國的社保費率本來就比較高,養老保險總費率已達到28%,如果社保的繳費基數再這么高的話,民營企業和小企業將很難承受。因此,客觀確定繳費基數,把民營企業、小企業的員工和一些自由職業者的真實收入考慮進來,將城鎮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納入社保繳費基數統計口徑范圍,鼓勵這些中小企業職工參保,才能更好地保護他們的利益。
夯實繳費基數是重要的制度調整措施
除了將城鎮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納入社保繳費基數統計口徑范圍外,近一年來,國務院還要求降低社保費率,這兩項舉措對社保基金的收入有何影響?
下調費率和夯實繳費基數都在完善社保費征收。下調費率是因為按照過去的繳費基數,社保會出現征繳不足的情況,很多企業拒保、退保、斷保,所以,現在各地政府出臺措施,從今年5月1日起兩年內,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超過20%的省份,將繳費比例降至20%;單位繳費比例為20%且2015年底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超過9個月的省份,可以階段性降低至19%。這只是一個臨時措施。這種下降是不可能持續的,只下降一個百分點對很多企業來說也是杯水車薪。
從長遠情況來看,費率下降,繳費基數確定在一個比較科學的水平上,并加以夯實,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把中小企業都納入進來,在征繳上加大力度,才是長遠的制度建設。所以,科學確定、夯實繳費基數,支持社保費征收,擴大民營和中小企業參保率,是社保領域一項非常重要的制度建設。
有助減輕低收入者繳費負擔工資有望增加
確定合理的繳費基數對于低收入群體有何影響?
我國的社保繳費基數確定得比較粗放,社平工資不是一個中位數,而是一個平均數。由于職工工資差異大,社平工資偏高,脫離了大部分職工的收入水平,對高、中、低收入群體沒有合理地區別對待。擴寬統計口徑范圍,將小企業、民營企業納入進來,預計繳費基數將下降,這樣企業的社保負擔會就可以得到一定程度減輕,從而讓更多工資比較低的群體也能參保。
中國社科院經濟研究所研究員王震表示:不能用高收入者的平均工資作為低收入者的繳費基數。將城鎮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納入繳費基數統計口徑范圍,繳費基數將會變低,有利于減輕低收入者的繳費負擔,職工拿到手的實際工資也有望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