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國慶期間啟動限購限貸政策后,武漢再次出臺房地產調控政策。昨晚,武漢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官網發布《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持續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本市戶籍暫停在中心城區及三個功能區購買第三套住房,非本市戶籍則需要連續在本市繳滿2年社;騻人所得稅證明,并且對于補繳的不予承認,新政從今天起開始實施。
限購限貸范圍不變
住房限購限貸范圍不變,為江岸區、江漢區、硚口區、漢陽區、武昌區、青山區、洪山區、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不含漢南區)、武漢東湖生態旅游風景區等區域。
中心城區限購第三套房
根據房管局文件,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上述區域購買首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在本市擁有1套住房,在上述區域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50%;購買非普通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70%。在本市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暫停出售在上述區域住房。
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上述區域購買首套住房的,應當提供自購房之日前2年(含2年)連續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或者個人所得稅證明,對補繳的社會保險或者個人所得稅不予認定。對于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最低首付比例為30%。對在本市已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在上述區域暫停向其出售住房。
加大住宅用地及住房供應
嚴控土地價格上漲過快
加強商品住房預售許可管理
嚴查房產銷售違法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