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最新通知,將嚴格執行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已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的規定,并且對六種情況下的職工實行限制貸款。相關政策今日開始執行。
這六種情況分別是:(一)人民銀行征信記錄顯示貸記卡累計逾期6期(含)以上的,還清逾期金額2年后才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二)人民銀行征信記錄顯示貸記卡狀態為呆賬、凍結或止付的,注銷卡后(以個人信用報告更新為準)方可辦理公積金貸款。
(三)人民銀行征信記錄顯示商用房貸款、消費貸款、助學貸款或任意種類貸款累計逾期6期(含)以上的,貸款結清5年后才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四)人民銀行征信記錄顯示貸款被劃分為關注、次級、可疑或損失類的,貸款狀態正常后才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五)人民銀行征信記錄顯示有“正在執行中”的法院強制執行記錄的,執行期間不得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六)人民銀行征信記錄顯示或經其他途徑證實存在其他嚴重失信行為的。
公積金中心同時表示,職工申請公積金貸款時不需要提供收入證明。職工公積金繳存基數未達廣州市繳存基數上限的,其個人收入以繳存基數為準,繳存基數達上限的,以其繳存基數和工資的高值認定收入,工資以單位在公積金中心登記的數額為準。根據公積金中心今年中發布的通知,從今年7月到明年6月的公積金繳存年度內,廣州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不得低于廣州市現行最低工資標準1895元,原則上不得高于廣州市2015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即202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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