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聯合大學將甄先生的畢業證書丟失,被告上法庭索賠精神撫慰金1萬元。昨天上午,朝陽法院一審判決聯大賠償5000元。
2004年7月,甄先生從聯大信息學院畢業時沒拿到畢業證書。校方告訴他,他申請的助學貸款沒得到審批,學校要扣留他的畢業證書,等他交完兩年的學費9200元后再返還。
兩年前,甄先生到母校將學費交清后,想要回畢業證書。校方告訴他畢業證書不慎遺失,需要補辦。隨后,甄先生拿到了補辦的“畢業證明書”,他認為這與畢業證書不同,將母校告上法庭,索賠精神撫慰金1萬元和50元補辦費用。
庭審時,聯大的代理人說,畢業證明書與畢業證書的效力是一致的,不同意賠償。法庭審理后認為,畢業證書的永久性遺失勢必給甄先生造成精神上的損害,因此判決聯大賠償他精神撫慰金。
■法官釋案:遺失畢業證造成兩重損害
本案的主審法官說,畢業證書屬于特定物品,是甄先生大學學習經歷的記載和證明。對于證書持有人而言,畢業證書包含了特定的精神利益內容,具有紀念意義。雖然畢業證書和畢業證明書效力相同,但畢竟內容有所差異。從精神層面來說,畢業證書遺失后不能補辦原件,勢必給甄先生造成一定損害。
另外,鑒于目前公眾對于畢業證明書與畢業證書的了解程度,根據一般的社會經驗判斷,出具畢業證明書而不能出具畢業證書,有可能在求職、參加各類考試等社會活動中給甄先生帶來不便,這也會給他造成精神上的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