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2008年1月1日,新勞動合同法實施后,已明確規定:企業必須為員工購買社會保險。勞動合同第14條規定:連續訂立二次勞動合同,企業再與員工續訂勞動的合同的,必須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新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更趨向于保護勞動者,使得企業在用工時,受到限制更條件更多,為了減少企業與員工之間的糾紛,降低用人成本,人力資源外包、勞務派遣用人等方式逐漸受到企業的青睞。加上經濟不景氣,外貿訂單明顯下滑,國內企業轉型升級,國內物價居高不下,企業成本有增無減,企業如何節省用工成本?企業怎樣為員工購買更省錢的社保?
目前企業為員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是否過高?
以上海為例:
企業為上海戶籍員工購買的社保費為756.57元/人/月,其中企業支付:527.63元/人/月,個人支付:228.94元/人/月。
企業為非上海戶籍人員購買的社保費為:538.56元/人/月,其中企業支付:364.12元/人/月,個人支付:174.44元/人/月。
企業怎樣為員工購買社保才省錢?企業怎樣節省用人成本?企業如何規避用工風險?
答:一、企業可以把人事事務性工作外包給專業的人力資源公司操作。如:社保外包、公積金外包,招聘外包等,都可以通過專業的人力資源公司操作,節省企業的用人成本,主要表現在幾個方面的好處:
1、企業不用設立專門的人事專員或者社保專員,減少一個員工的工資、社保福利、以及其他支出,最少一個月省三四千元員工成本。
2、企業可以不需要在多個分公司開設社保賬戶為員工購買社保、公積金等。
3、企業能夠更專注于核心業務的發展,減少事務性工作。
4、可以讓為了省錢省社保費的企業,選擇委托代理公司購買其他城市更便宜的社保。也滿足暫不想購買社保的員工需求,減少社保費的支出。
二,企業可以采用勞務派遣的形式用人,企業與員工只是用工關系,沒有實際的勞動合同關系。體現出企業可以規定用工風險,又可以降低用人成本。
采用勞務派遣方式的用人,有幾個好處:
1、可以規避用工風險,減少勞務糾紛,(出現勞務糾紛得先找勞務派遣公司)
2、靈活用工,可以隨時通過勞務派遣公司招聘所需要的員工,
3、有利于企業篩選合適的人才,
4、可以規避《勞動合同法》規定的:連續訂立二次勞動合同,再續簽勞動合同的需要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5、可以讓勞務派遣企業,為員工購買其他城市更省錢的社保,節省用工企業的實際社保費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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