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1:我們公司剛剛成立,因為招用的外地農民工比較多,想了解一下怎么為他們繳納工傷保險?
答:根據《工傷保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75號公布,586號修改)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數額為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之積。對難以按照工資總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行業,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具體方式,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問題2:我們單位有一名員工在工作中不幸身亡,單位已參加了工傷保險,請問相關待遇是什么?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75號公布,586號修改)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問題3:我已經認定了工傷,想向您咨詢一下,在家休息期間我的工資待遇怎么發放?
根據《北京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2號)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問題4:根據《工傷保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75號公布,586號修改)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問題5:我想了解一下,2015年工亡人員供養親屬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是多少?什么時間開始執行?
根據《關于北京市2015年調整工傷職工及工亡人員供養親屬工傷保險定期待遇的通知》(京人社工發[2015]59號)規定,2015年供養親屬撫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60元。自2015年1月1日起對工傷職工及工亡人員供養親屬的工傷保險定期待遇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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