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統計局廣東調查總隊13日發布的一份調查報告顯示,82.4%的受訪者表示在過去的三年中有全部或部分享受過帶薪休假,但不同類型單位執行情況差異較大,且未休假職工難以按政策標準獲得補償。
僅17.6%受訪職工未帶薪休假
2014年8月21日,《國務院關于促進旅游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正式發布,《意見》要求切實落實好職工帶薪休假制度。為了解廣東各地職工帶薪休假的執行情況,國家統計局廣東調查總隊近期對廣州、深圳、東莞、韶關、汕尾、潮州、清遠、云浮等地各類型單位(包括政府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內資私營企業、外(合)資企業等)的1240名職工進行了調查。
2008年1月1日《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正式實施以來,在各地政府積極推動下,帶薪年休假制度得到了較好的落實。據對多地1240名職工的調查表明,82.4%的受訪者表示在過去的三年中有全部或部分享受過帶薪休假,其中39.8%的職工全部享受過帶薪休假,42.6%的職工享受過部分帶薪休假;只有17.6%的受訪職工表示近三年中從沒有享受過帶薪休假。
從政府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內資私營企業、外(合)資企業等類型單位落實情況來看,國有企事業單位帶薪休假制度落實情況相對較好,內資私營企業落實情況相對較差。如廣州、深圳、東莞等地調查的777名職工中,國有企事業單位職工中有88.8%的受訪者表示過去三年中能夠全部享受或部分享受到帶薪假期,選擇比例居各類型單位首位,政府機關、外(合)資企業、內資私營企業的比例分別為81.4%、78.4%和76.4%。
受訪者多數不滿意未休假經濟補償額
調查人員走訪發現,當前影響職工帶薪休假制度執行的因素很多,既有工作繁忙無暇休假以及單位帶薪休假制度不完善等客觀因素影響,也有工作競爭壓力大主動放棄休假、工作多勞多得不想休假以及其他個人原因等主觀因素的影響,其中“相關制度不完善不能休假”和“工作忙無暇休假”是最主要的兩點原因。從不同類型單位來看,目前政府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帶薪休假落實不到位的主要原因是工作太忙,而內資私營企業和外(合)資企業帶薪休假制度落實不到位的主要原因是單位相關制度不完善。
盡管《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明確了未休假職工可獲得3倍工資補償的規定,但實行該政策的單位比例較低,走訪對象大多對此表示不大滿意。如東莞市調查對象中,能夠按照政策標準得到現金補償的僅14%,57%表示從未受到放棄帶薪休假的相關補償,29%的受訪者得到了其他福利補償。廣州市調查對象中,77.6%的受訪者反映對單位沒有給予應休未休年假經濟補償表示不滿,其中政府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職工尤為明顯;8.2%的受訪者表示雖然單位有相關補償制度,但對補償金額不滿意,主要集中在外(合)資企業和內資私營企業;10.6%的受訪者表示雖然單位沒有相關的經濟補償制度,但也無所謂;僅有3.6%的受訪者表示對經濟補償數額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