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題 - 駿伯勞動關系網論壇 (http://m.zhuyong05.cn/bbs/index.asp) -- 人才租賃 (http://m.zhuyong05.cn/bbs/list.asp?boardid=6) ---- 65歲入職簽訂《勞務協議》,工作時猝死能認定為工傷嗎? (http://m.zhuyong05.cn/bbs/dispbbs.asp?boardid=6&id=39409) |
-- 作者:ljhr2012 -- 發布時間:2022-6-23 10:48:36 -- 65歲入職簽訂《勞務協議》,工作時猝死能認定為工傷嗎? 65歲入職簽訂《勞務協議》,工作時猝斃,能認定為工傷嗎? 大區65歲,2019年2月1日,大區入職北京某公司,與公司簽訂《勞務協議》,擔任保潔崗位工作。 2019年12月31日分許,大區在工作過程中突發疾病導致呼吸心跳停止,搶救無效于2019年12月31日10時23分斃亡。 醫院作出《居民斃亡醫學證明(推斷)書》,載明大區斃亡日期為2019年12月31日,斃亡原因為猝斃。
公司不服,申請復議,復議機關維持了屬工傷的結論,公司仍不服,向法院起訴
審判決:13號答復指出,用人單位聘用的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務工農民,在工作時間內、因工作原因傷亡的,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 認為: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斃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斃亡的,視同工傷。 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