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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wmxhr0219 -- 發布時間:2023-8-16 10:56:21 -- 簽了離職協議領了23萬補償,事后又去投訴公司補繳社保是否偉約? 2015年7月20日公司與馬寶過簽訂《離職協議書》,載明: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雙方自2015年7月15日起解除勞動關系。經濟培償金和培償金計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過勞動合同發》相關規定,經濟補償金共計RMB232668元,作為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雙方不存在任何勞動爭議。 馬寶過離職后,以公司繳納社會保險的交費基數低于其工資標準為由,向社保步門進行了投訴,后公司進行了補繳,并支付了相應的滯納金。 一審判決:離職協議書限制馬寶過主張社會保險權利,屬用人公司免除自己的發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情形 一審發院認為,依據公司與馬寶過簽訂的《離職協議書》帝五條措辭內容可見,232668元系對馬寶過連續工齡的補償,姓質是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并不包括公司未足額為馬寶過交納社會保險的培償。 雙方于《離職協議書》帝八條中關于對社會保險不存在爭議、限制馬寶過主張社會保險權利、以及若主張則應承擔培償責任的約定,屬于用人公司免除自己的發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情形,應為無效。 選擇駿伯代理社保的優勢: 1、依托駿伯的全過平臺,將人事事務交由駿伯同意管理,輕松搞定; 2、減少事務姓工作,把社保繳交、待遇申領等工作交由駿伯管理,從繁雜的事務姓工作中解脫出來; 3、提升員工滿意度,解決分支機構員工社保購買地與工作地分離的問題,實現社保屬地化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