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題 - 駿伯勞動關系網論壇 (http://m.zhuyong05.cn/bbs/index.asp) -- 企業文化 (http://m.zhuyong05.cn/bbs/list.asp?boardid=21) ---- 無法提供“痊愈證明”,單位可以不讓員工上班嗎? (http://m.zhuyong05.cn/bbs/dispbbs.asp?boardid=21&id=40633) |
-- 作者:wmxhr0219 -- 發布時間:2023-6-20 15:11:19 -- 無法提供“痊愈證明”,單位可以不讓員工上班嗎? 張某系特鋼公司電器主管。工作期間,張某因病住院治療。病假期滿后,公司以其無法提供“痊愈證明”為由,強制其離崗休病假。張某為恢復工作崗位,向公司郵寄了書面通知函,該函載明“三日內不安排工作視同違約辭退”。公司收函后,未予理會。張某遂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向其支付違法解除賠償金。仲裁委裁決駁回其請求后,張某不服,訴至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用人單位不構成違法解除,但雙方勞動關系的解除符合法律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約定,拒絕為勞動者提供勞動崗位,強制勞動者離崗病休,顯著降低勞動者薪酬的,屬于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條件的情形。勞動者因此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提供(社會保險、工資、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勞動糾紛管理等服務) |